不住色 帮助深陷邪淫恶习中的人们重归正途!
  • 搜索
  • 邪淫危害
  • 戒色之路
  • 养生之道
  • 经典学习
  • 修行人生
  • 读者来信
  • 关于
繁體中文

佛家

RSS
  • 佛弟子如何断除对异性的贪爱与相思

    2025年12月26日 修行人生、佛家 修行、佛家 约 5307 字 · 14 分钟

    按:世间情爱害人之事多矣。小时候,我曾亲眼见一小伙子因其单相思的女孩结婚而喝农药自杀,他在地上扭曲滚爬挣扎惨叫直至断气的情景至今历历在目。然而,情爱之害人,佛弟子亦未能幸免。不少的出家僧尼因之还俗结婚且不说,博主的几位同门师妹,爱上了不该爱的人,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中。有的试图依靠修某个密法以得到对方(但姻缘非可强为),有的刻意受邪淫戒以终止和对方的来往(但相思更甚),有的陷入了频繁的自慰中(但无异于饮鸩止渴),弄得憔悴不堪,令人唏嘘。所有的大德都在棒喝:要出轮回,必须断爱离欲。可是,这是多么艰难的事情啊。说实话,博主虽然在这里发此博文以说教,目前却也还没有做到。昨天晚上,一位师兄在丹增上师面前还明确表示:什么都好说,就是对女人的贪爱去不掉。然而,断除对异性的贪爱,是我们无论如何必须做到的,否则休想有成就。本博前些天曾经发过一篇相关文章《晋美彭措法王开示:男人和女人对异性的贪著》,详细解构了男女情爱的虚幻本质。今再发一文,希望更细致地指点大家断除对异性的贪爱。

    阅读全文
  • 原来觉得异性有魅力吸引自己,其实是业力所致!

    2025年12月21日 修行人生、佛家 修行、佛家 约 1924 字 · 5 分钟

    推荐语 本文指出,人们对食物、异性等外境的好恶感受,并非真实客观,而是由自身业力所驱动的虚妄分别。例如,觉得肉香或异性性感,实为业力所致;一旦业力改变(如吃素后或转换身份),同样的外境便可能引发厌恶或无感。这种「循业发现」的规律,在《楞严经》等经典中早有阐明。由此可见,世间贪嗔痴念皆如镜花水月,并无实质,一切感受皆随业力流转。若能洞察此理,则有助于放下执着,趋向内心清净。

    阅读全文
  • 认识不到男女身体的本质,修行再好也没有用

    2025年12月21日 修行人生、佛家 修行、佛家 约 2030 字 · 6 分钟

    推荐语 本文指出,人常执著于自身与他人身体的洁净美好,实为颠倒妄念。身体本质不净,如同盛满污秽的皮囊,从内到外皆无可贪之处。若不能看破此点,纵有智慧禅定,亦难脱情欲束缚,甚至堕入魔道。文中以粪坑之喻、莲花之对比,及贪身致祸的实例,阐明贪执身体的荒谬与危害。修行者当依佛法治正知见,勤修不净观,断除贪欲,守护心念清净。

    阅读全文
  • 「喜欢你没道理」,人与人之间,和业力有很大关系,不要强求

    2025年12月21日 修行人生、佛家 修行、佛家 约 688 字 · 2 分钟

    推荐语 我们贪爱色身,源于对其不净本质的颠倒妄想。若揭开表皮,内外皆污秽,实无可贪。此贪爱既是烦恼,也源于难解的生死业力。如动物同类相吸,人与人之间也因宿世业缘(或互欠)而莫名吸引,待业债还清,吸引便消失。人生复杂,在于内有妄想、外有业力。业力难改,忏悔仅能调伏自心;面对他人,我们终究只能改变自己的心态。

    阅读全文
  • 你喜欢一个人,到底是喜欢她的身体,还是喜欢她的心?

    2025年12月21日 修行人生、佛家 修行、佛家 约 1474 字 · 4 分钟

    推荐语 济群法师从佛法视角剖析「喜欢」:究竟是贪恋易朽的色身,还是执取无形的心?两者皆无常虚妄。喜欢实为自我感觉所构的假相,本质是「空」。身心本不可分,一切体验唯是主观感觉,并无客观实体。双方皆指向修行核心——认清三界唯心,勿耽梦幻泡影。当体悟五蕴皆空,方能解脱生死迷梦。

    阅读全文
  • 为什么你总被 TA 吸引?可能是前世欠下的债

    2025年12月20日 修行人生、佛家 修行、佛家 约 1475 字 · 4 分钟

    推荐语 世人追求的爱情常被过度美化,实为虚幻短暂,源于对异性身体的非理执著。若以智慧剖析,身体不过皮肉骨血,不值得贪恋。社会渲染爱情为人生唯一,令年轻人迷失。贪执爱情带来无尽痛苦,拥有后未必快乐。佛教揭示情感多为前世宿债,自私占有实是痛苦之因。真正的爱应是无私平等的大爱,方能带来内心自在与安乐。

    阅读全文
1 2 3
免费获取一本善书
文章分类  |  文章标签  |  文章归档  |  文章系列
求助、投稿、纠错、投诉、合作等请联系: service@buzhuse.com
© 2022-2026 不住色 · 揽星辰传统文化工作室
Powered by Hugo · Theme Moyun · 辽ICP备2026011920号-3 · 辽公网安备21021202000395号